行政复议决定书
郏政复决〔2025〕39号
申请人:王某,住河南省西峡县田关乡磨石村王家组226号。
被申请人: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