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郏卫计罚﹝2025﹞2 号 | 郏县妇幼保健院 | 郏县妇幼保健院人工流产手术患者未签名案 | 警告、罚款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郏县妇幼保健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张建军16040522003 王 磊16040522035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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