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5年4月1日至7月31日,对郏
县本级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郏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郏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2024年县级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总决算总表反映: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1000万元,实际完成150724万元,同比增长0.2%,其中:税收收入104655万元,同比增长4%;非税收入46069万元,同比减少7.4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484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2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5320万元、调入资金312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94万元,收入总计399410万元。
税收收入中主要税种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完成22491万元,为预算数的74.97%,比上年减少23.6%。
(2)耕地占用税完成9887万元,为预算数的63.38%,比上年减少58%。
(3)资源税完成17737万元,为预算数的118.2%,比上年增长9.6%。
(4)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2571万元,为预算数的104.7%,比上年减少5%。
(5)土地增值税完成16022万元,为预算数的267%,比上年增长108.9%。
(6)烟叶税完成7141万元,为预算数的102%,比上年增长3%。
(7)企业所得税完成2836万元,为预算数的31.5%,比上年减少24.8%。
(8)房产税完成2640万元,为预算数的132%,比上年增长20.1%。
(9)车船税完成2341万元,为预算数的93.6%,比上年减少4.4%。
(10)契税完成6591万元,为预算数的82.4%,比上年增长175.8%。
非税收入中主要完成情况:
(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6208万元,为预算数的70.8%,比上年减少33.3%。
(2)罚没收入完成13102万元,为预算数的363.9%,比上年增长289.7%。
(3)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3373万元,为预算数的102.2%,比上年增长7.7%。
(4)专项收入完成1736万元,为预算数的75.5%,比上年减少19.9%。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01109万元,同比增长10.7%,实际支出完成333472万元,同比增长5.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9317万元、调出资金783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82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19万元,支出总计379269万元。
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结余20141万元,结转下年使用2014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别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50万元,同比减少6.9%。
--国防支出43万元,同比增长10.3%。
--公共安全支出14568万元,同比增长25.8%。
--教育支出69895万元,同比增长4.9%。
--科学技术支出16910万元,同比增长21.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57万元,同比减少2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89万元,同比增长5%。
--卫生健康支出22085万元,同比减少14.2%。
--节能环保支出1893万元,同比减少47.2%。
--城乡社区支出46897万元,同比增长43.6%。
--农林水支出48230万元,同比增长16.3%。
--交通运输支出8727万元,同比增长1.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0万元,同比减少86.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0万元,同比减少84.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33万元,同比减少3.6%。
--住房保障支出7186万元,同比减少6.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53万元,同比减少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13万元,同比增长158.1%。
--其他支出525万元,同比增长58.1%。
--债务付息支出3038万元,同比增长0.8%。
2.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度郏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反映: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203万元,实际完成406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73.7%,同比增长18.9%(收入组成情况见附表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466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46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97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9755万元、调入资金7833万元,收入总计404419万元。
附表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 金额 | 占比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820 | 2.02%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361 | 0.8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37540 | 92.3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1254 | 3.08%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690 | 1.7% |
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5831万元(各项支出详细情况见附表2),同比增长82.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3万元、调出资金312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800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600万元,支出总计180479万元,年终结余223940万元。
金额 | 占比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 | |
城乡社区支出 | 59903 | 47.6% |
农林水支出 | 208 | 0.17% |
其他支出 | 52775 | 41.94% |
债务付息支出 | 12942 | 10.29%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 |
附表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单位:万元)
3.2024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度郏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总表反映: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执行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0万元,上年结余30万元。支出预算60万元,实际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
4.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郏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6597万元,同比增长18.3%。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际支出20949万元,同比增长18.4%。
郏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56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7161万元。
(二)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202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余额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61471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6131万元、专项债务518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为60913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5609万元、专项债务513525万元。
2.2024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
2024年共收到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5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200万元、专项债券149700万元。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462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828万元、专项债务50800万元。
(三)全县“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全县“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953.9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896.15万元,同比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339.98万元,同比上升11.8%;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56.17万元,同比下降25.9%;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支出57.83万元,同比下降44.68%。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调控保障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经审计,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但在财政收入、支出以及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空转财政资金虚增非税收入17698.63万元
2024年5月17日,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付至郏县人民医院设备租赁款1853.12万元,同日郏县人民医院将该笔资金以设备租赁费名义转支平顶山市广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当日该公司又将该笔资金1853.12万元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6月26日,郏县开云手机版app下载ios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郏县开云手机版app下载ios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公用房租赁费名义支付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977.13万元,当日由该公司将该笔资金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5月23日,郏县机关事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郏县会议中心租赁费名义支付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2170.41万元,当日由该公司将该笔资金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6月25日,郏县机关事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郏县会议中心租赁费名义支付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2170.41万元,6月27日由该公司代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笔资金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5月23日,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使用上级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县博物馆、图书馆房屋租赁费名义支付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2532.28万元,当日由该公司代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笔资金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6月25日,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使用上级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县博物馆、图书馆房屋租赁费名义支付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1266.14万元,6月27日由该公司代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笔资金缴入郏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计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24年1月,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使用政府性基金—土地开发支出资金以“国资中心注资款”名义转入郏县广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7868.62万元。该公司随即以购买东方家园、和谐家园、民心家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支付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6729.14万元,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立即使用该笔资金缴纳非税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2.违规返还税收
2024年郏县安良镇人民政府、薛店镇人民政府、冢头镇人民政府返还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及滞纳金1473.66万元。
(1)2024年1月30日,郏县安良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企业扶持资金名义支付河南明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10.82万元。
(2)2024年2月19日,郏县薛店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名义支付郏县橘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增值税等税款999.84万元。
(3)2024年4月10日,郏县薛店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名义支付平顶山星博机电设备有限公等八家公司增值税等税款253万元。
(4)2024年4月10日,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名义支付平顶山王海诚工贸有限公司增值税等税款110万元。
(5)2024年5月29日,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拨款资金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名义支付平顶山王海诚工贸有限公司增值税等税款100万元。
(二)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不规范,预算单位存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混用
郏县第二高级中学、郏县司法局、郏县应急管理局等20家预算单位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部门(单位)发起支付申请未按照预算指标中既定的部门经济分类执行,存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违规混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将工会经费、电费、水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混用;二是将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目混用;三是滥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规模较大,未规范细化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财政账面结余与实际不符
截止2024年底,郏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年终结余20141万元,如:城乡社区支出结余5088万元、教育支出结余4171万元、农林水支出结余5661万元等;郏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年终结余223940万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结余76882万元、彩票公益金结余387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相关结余137865万元。审计调查核实,2024年底国库库款余额仅有337万元,与结余总数相差243744万元。
3.挪用专项债券资金
2024年郏县财政局通过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支付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54000万元至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将资金转回郏县财政局或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账户用于郏县财政局统筹使用。如:2024年12月17日郏县财政局通过郏县城市管理局将郏县城区地热能供暖项目(2024年专项债项目)资金3500万元支付至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同日该公司将该笔资金转至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账户。
4.违规使用土地开发支出资金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了土地开发支出应列支政府用于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1月使用政府性基金—土地开发支出资金以“国资中心注资款”名义转入郏县广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7868.62万元。该公司使用该笔资金用于支付保障房购置资产评估费、咨询费、缴纳税收等事项。
5.库款保障水平持续较低
2024年郏县财政国库仅有1个月库款保障水平指标高于0.3的合理区间下限,其中10个月份低于0.1,最低月份月底库款净余额137万元,月均库款流出额48806万元。
6.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2024年同级审工作中对7家预算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支出进行了审查,审计调查核实,7家单位均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务接待函问题,个别单位既无公务接待函又无单位派餐单据,不符合公务接待规定。如:郏县民政局2月支2023年公务接待事项10笔8305元均无公务接待函。
7.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通过关联分析郏县财政局2024年支付明细及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发现,支出金额大于500元支出事项中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707条,即支付转账收款人为本单位职工。如:王集乡人民政府2024年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91笔。
(三)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组通过数据分析并核实,部分预算单位存在财政补助、补贴类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问题。其中: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违规发放补贴资金
通过筛查比对2024年“一卡通”发放明细数据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发现,公职人员领取病退回乡、军转解困、参战参试及农籍退役补贴疑点196条,涉及18人。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领取补贴资金15人,其中4人已于2024年10月取消补贴待遇;需取消农籍退役补贴待遇并退回资金6人8.68万元;需上报上级取消参战参试待遇3人、取消带病回乡待遇2人。
审计期间,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取消6人农籍退役补贴,追回资金8.68万元。
(四)“三保”支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支出事项应列未列入三保范畴
通过关联筛查郏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指标数据和全县支付明细数据发现,郏县财政局未按要求将部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事项纳入三保支出范畴。涉及支出事项129条1114.6万元,如:郏县长桥镇中心校人员基本工资、郏县融媒体中心养老金等保工资支出未按照要求纳入三保支出范畴。
(五)殡葬领域发面发现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
审计调查核实,2024年郏县殡葬事务中心每月均以现金方式收取尸体火化费、抬尸费等非税收入事项,该单位仅于4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分4次缴纳非税收入19.91万元。
2.内部管理不规范
郏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服务流程环节管理不规范,一是遗体接运派车单中涉及收费信息、死亡人员随身衣物重要信息缺失,且无工作人员签字;二是遗体火化登记台账中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缺失。
(六)移送处理问题
1.涉嫌虚报单价套取财政资金
2022年1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与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13台极飞V40型无人机,总价133.25万元。2024年1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支付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设备款30万元。审计组通过网上查询同型号设备价格发现,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中标价格过高。据此,审计组提请税务部门协助,通过发函询证调取了该公司2021-2023年无人机购销发票。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共购进2台同型号无人机,进货单价最高为3.1万元,与2022年销售给农业农村局的单价10.25万元对比差价过大,农业农村局涉嫌虚报单价套取财政资金。
2.科级干部超标准发放电话补助
郏县信访局2024年7月支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14名正科级干部电话补助1.43万元,标准为200元/月/人。其中6名非实职正科级干部应按照120元/月/人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多发放80元,共计超标准发放0.29万元,已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需予以追缴。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提升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度,完善民生领域各类监管制度。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县级预算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预算不合理、执行进度慢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严格按项目实行分类核算,杜绝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混支混用情况发生,并依据年度工作任务准确编制项目预算,控制和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三)规范财务行为。各预算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内审工作。各预算部门应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内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关注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评估资金使用效益、查找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实现对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序号 | 问题在报告中序号 | 问题标题及摘要 | 问题金额 (万元) | 定性依据 | 处理 (处罚)意见 | 整改类型 | 整改时限 |
1 | 三(一)1. | 空转财政资金虚增非税收入17698.63万元。 | 17698.63 |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160号)第四条“严禁编造虚假财政收入。要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不得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事业单位,再由这些单位以各种税费、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名义将上述资金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不得采取与融资平台公司等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增加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今后严禁挪用各类财政资金通过各种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如实反映政府财政收入情况,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2 | 三(一)2. | 违规返还税收。2024年郏县安良镇人民政府、薛店镇人民政府、冢头镇人民政府返还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及滞纳金1473.66万元。 | 1473.66 |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第三条第三款“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 持续整改 | 3年内 |
3 | 三(二)1. | 预算执行不规范,预算单位存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混用。郏县第二高级中学、郏县司法局、郏县应急管理局等20家预算单位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部门(单位)发起支付申请未按照预算指标中既定的部门经济分类执行,存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违规混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将工会经费、电费、水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混用;二是将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目混用;三是滥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未规范细化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严把预算单位编报的预算审核,实行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4 | 三(二)2. | 财政账面结余与实际不符。截至2024年底,郏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年终结余20141万元,如:城乡社区支出结余5088万元、教育支出结余4171万元、农林水支出结余5661万元等;郏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年终结余223940万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结余76882万元、彩票公益金结余387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相关结余137865万元。审计调查核实,2024年底国库库款余额仅有337万元,与结余总数相差243744万元。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认真梳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5 | 三(二)3. | 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024年郏县财政局通过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支付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54000万元至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将资金转回郏县财政局或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账户用于郏县财政局统筹使用。如:2024年12月17日郏县财政局通过郏县城市管理局将郏县城区地热能供暖项目(2024年专项债项目)资金3500万元支付至郏县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同日该公司将该笔资金转至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账户。 | 54000 | 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债便〔2022〕18号)第二条“规范资金支付。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资产登记管理单位要加强债券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超比例预付专项债券资金提高支出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第三方资金账户‘以拨代支’提高支出进度”和第三条“规范资金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年初预算,不得用于回补跨年库款垫资,不得用于回补非国库垫付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不得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照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据实列支项目资金,不得通过设立第三方资金账户“以拨代支”提高支出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6 | 三(二)4. | 违规使用土地开发支出资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了土地开发支出应列支政府用于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1月使用政府性基金—土地开发支出资金以“国资中心注资款”名义转入郏县广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7868.62万元。该公司使用该笔资金用于支付保障房购置资产评估费、咨询费、缴纳税收等事项。 | 7838.62 | 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资金的用途安排,不得扩大支出范围或挪作他用。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7 | 三(二)5. | 库款保障水平持续较低。2024年郏县财政国库仅有1个月库款保障水平指标高于0.3的合理区间下限,其中10个月份低于0.1,最低月份月底库款净余额137万元,月均库款流出额48806万元。 |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库款管理的有关要求(五)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和形势预判。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库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加以解决。要结合对本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形势,加强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高的地区,要结合分析预判,及时提出综合性管理措施;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低的地区,要制定风险预案切实防范库款支付风险”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制定库款保障水平过低风险预案,避免库款不足造成的“三保”支付风险。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8 | 三(二)6. | 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024年同级审工作中对7家预算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支出进行了审查,审计调查核实,7家单位均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务接待函问题,个别单位既无公务接待函又无单位派餐单据,不符合公务接待规定。如:郏县民政局2月支2023年公务接待事项10笔8305元均无公务接待函。 | 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中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4〕36号)第十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 建议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对无公函公务活动坚决不予接待。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9 | 三(二)7. | 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通过关联分析郏县财政局2024年支付明细及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发现,支出金额大于500元支出事项中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707条,即支付转账收款人为本单位职工。如:王集乡人民政府2024年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91笔。 | 不符合《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郏县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郏财字〔2013〕181号)第二条“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共16项”的规定。 |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定期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再次发生。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10 | 三(三)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违规发放补贴资金。通过筛查比对2024年“一卡通”发放明细数据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发现,公职人员领取病退回乡、军转解困、参战参试及农籍退役补贴疑点196条,涉及18人。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领取补贴资金15人,其中4人已于2024年10月取消补贴待遇;需取消农籍退役补贴待遇并退回资金6人8.68万元;需上报上级取消参战参试待遇3人、取消带病回乡待遇2人。 | 8.68 | 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和《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的规定。 | 审计期间,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取消6人农籍退役补贴,追回资金8.68万元。 | 立行立改 | 60日内 |
11 | 三(四) | 支出事项应列未列入三保范畴。通过关联筛查郏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指标数据和全县支付明细数据发现,郏县财政局未按要求将部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事项纳入三保支出范畴,涉及支出事项129条1114.6万元。如:郏县长桥镇中心校人员基本工资、郏县融媒体中心养老金等保工资支出未按照要求纳入三保支出范畴。 | 1114.6 |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三条“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九)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级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的规定。 | 责令财政部门严格参照“三保”范畴,将相应事项精准纳入“三保”支出,确保兜牢“三保”底线。 | 立行立改 | 60日内 |
12 | 三(五)1. | 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审计调查核实,2024年郏县殡葬事务中心每月均以现金方式收取尸体火化费、抬尸费等非税收入事项,该单位仅于4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分4次缴纳非税收入19.91万元。 | 19.91 | 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第三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的规定。 | 责令郏县殡葬事务中心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 立行立改 | 60日内 |
13 | 三(五)2. | 内部管理不规范。郏县殡葬事务中心殡仪服务流程环节管理不规范,一是遗体接运派车单中涉及收费信息、死亡人员随身衣物重要信息缺失,且无工作人员签字;二是遗体火化登记台账中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缺失。 |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的规定。 | 建议郏县殡葬事务中心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规范、有效,符合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服务职能。 | 分阶段整改 | 1年内 | |
14 | 三(六)1. | 涉嫌虚报单价套取财政资金。2022年1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与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13台极飞V40型无人机,总价133.25万元。2024年1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支付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设备款30万元。审计组通过网上查询同型号设备价格发现,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中标价格过高。据此,审计组提请税务部门协助,通过发函询证调取了该公司2021-2023年无人机购销发票。郏县信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共购进2台同型号无人机,进货单价最高为3.1万元,与2022年销售给农业农村局的单价10.25万元对比差价过大,农业农村局涉嫌虚报单价套取财政资金。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 移送至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 | |||
15 | 三(六)2. | 科级干部超标准发放电话补助。郏县信访局2024年7月支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14名正科级干部电话补助1.43万元,标准为200元/月/人。其中6名非实职正科级干部应按照120元/月/人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多发放80元,共计超标准发放0.29万元,已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需予以追缴。 | 0.29 | 违反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手机费货币化改革的意见》(郏廉办〔2005〕7号)第三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一把手每月限补2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限补120元”的规定。 | 移送至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 |
2025年8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