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赵丽飒 | 女 | 单位 |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 左内外踝急性闭合骨折。 | 2025年11月25日上午9点左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护士赵丽飒在呼吸内科三病房内按需求给病患进行换药操作,换药完成后赵丽飒出病房门沿着走廊前往护士站途中不慎脚下打滑身体失去平衡导致左脚脚踝直接撞击到地面。事故发生后赵丽飒左脚剧烈疼痛无法站立且左脚迅速肿胀变形。医院保洁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搀扶并协助本人坐下休息,随后其他同事取来冰袋对其脚部进行冰敷。当日11点左右因伤情并未消减赵丽飒本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现场对赵丽飒进行初步处置后转至郏县人民医院,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内外踝急性闭合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周书立 | 男 | 单位 | 平顶山市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左手食、中指伸指肌腱开放性损伤,2、左手食指皮肤挫裂伤。 | 2025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工周书立接到郏县北城星钻小区主任的维修通知前往郏县北城星钻小区3-2-801户维修入户门,17点40分左右周书立用手砂轮修门时不慎将手指划伤,事故发生后周书立用纸包住手自行前往至郏县中医院急诊救治。被郏县中医院诊断为:1、左手食、中指伸指肌腱开放性损伤,2、左手食指皮肤挫裂伤。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3 | 李扬 | 男 | 单位 | 郏县人民医院 | 1、L1椎体压缩性改变并骨髓水肿,2、右足部闭合性损伤。 | 2025年12月1日14点28分左右,郏县人民医院口腔正畸科大夫李扬开车去医院上班,将车在郏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停好后由南向北行走过程中被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车辆撞伤,事故发生后李扬当时腰部疼痛明显不能行走。随后司机及家属立即将李扬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的急诊救治,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L1椎体压缩性改变并骨髓水肿,2、右足部闭合性损伤。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第4104252025120100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李扬无责任。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4 | 蒲继铖 | 男 | 单位 | 用人单位: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郏县消防救援大队 | 烟雾中毒。 | 2025年11月20日10点59分郏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郏县渣元乡宋堡村运河桥附近玉米秸秆着火,119指挥中心调派侯公大道小型消防站前去处理。11点12分侯公大道小型消防站队员到场,在处置过程中大约在11点30分左右,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郏县消防救援大队侯公大道小型消防站队员蒲继铖因风向突变导致吸入浓烟呼吸不畅倒地,事故发生后其余队员立即将蒲继铖搀扶至安全区域,协助其卸下个人防护装备缓解其呼吸困难,随后其他队员开消防车将其送至郏县中医院进行救治,被郏县中医院诊断为:烟雾中毒。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