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预算安排,计划投入县配套资金1371.48万元,按照《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基财[2021]10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资金项目计划,为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现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371.48万元。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2.聚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需求。
三、项目安排情况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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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郏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0375-5172156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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