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对燃气企业的行政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一条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供水单位 | 2 | 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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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对城市供水的行政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二条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 1 | 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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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处理工 作考核暂行办法》 《河南省城镇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燃气企业 | 1 | 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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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经营主体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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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